天津正式發文試點征收VOCs排汙費,全國第七個省級開征(附全文)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6-04-26 瀏覽次數:10443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和四川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汙費之後,天津市成為全國第七個省級(含直轄市)、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汙費,從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注:本數據排列由VOCs前沿公眾號據網絡公開資料統計,非官方說法,僅供參考;準確情況請參照官方說法】
詳見,具體內容如下: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關於製定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汙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汙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關於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汙費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關於製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汙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本市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VOCs排汙費,具體收費試點行業範圍見附件。
二、征收標準
VOCs排汙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三、實行差別收費
為建立約束激勵機製,鼓勵深度治理,對VOCs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一)VOCs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汙費;
(二)VOCs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汙費;同時存在本項中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汙費;對屬於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汙費。
四、征收管理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汙費,不受對前3項汙染物征收排汙費限製。征收VOCs排汙費後,不再對大氣汙染物單項有機物征收排汙費。收繳的排汙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汙染防治。
五、執行時間
上述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價格、財政、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環保部門應嚴格核定排汙費,切實加大排汙費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排汙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VOCs排放量及相關資料,並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區縣環保部門應對排汙者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製度,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接受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各單位和企業要建立主動治汙減排的機製,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及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排放、治理汙染,改善環境。
附件: VOCs排汙收費試點行業範圍表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2016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VOCs排汙收費試點行業範圍表
試點行業 |
行業類別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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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類別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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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
C2511 |
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 |
指從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煉液態或氣態燃料以及石油製品的生產活動 |
C2614 |
有機化學原料製造 |
指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的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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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1 |
初級樹脂塑料及合成樹脂製造 |
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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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2 |
合成橡膠製造 |
指人造橡膠或合成橡膠高分子彈性體的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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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3 |
合成纖維單(聚合)體製造 |
指以石油、天然氣、煤等為主要原料,用有機合成的方法製成合成纖維單體或聚合體的生產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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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990 |
倉儲業 |
指含汽油、柴油等揮發性液體化學品的儲存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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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印刷 |
C2319 |
包裝裝潢印刷 |
指根據一定的商品屬性、形態,采用一定的包裝材料,經過對商品包裝的造型結構藝術和圖案文字的設計與安排來裝飾美化商品的印刷 |